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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以软组织挫伤为名向法院申诉5000多元

交通事故后以软组织挫伤为名向法院申诉5000多元 前段时间本人在小区门口倒车时,突然发现在后车窗出现人影,停车后发现一个50多岁的妇女侧腿坐在车尾正中间的地上,声称被撞,后要求自己步行去医院,我担心她在走路过程中摔伤便给她叫了一辆出租车,我在医院垫付了300元的医疗卡充值费用,便回来和交警录口供。

口供后我赶去医院,她已经做好检查,报告写着:“右侧股骨下段,胫膝骨上段,髌骨骨皮质连续,骨小梁清晰,未见明显骨折征象,右膝关节未见明显脱位现象。左侧股骨中上段骨皮质连续,骨小梁清晰,未见明显骨折征象,左髋关节关节未见明显脱位现象。片示软组织未见明显异常。x线诊断意见:1.右膝关节未见明显骨折脱位现象。2.左侧股骨中上段,左髋关节未见明显外伤性异常x线征象。” 

她的家人又提出要私了,他们一开口,便要求误工费和营养费4000元。被我一口拒绝。由于保险公司要求要求伤者提供治疗病历、收据、身份证复印件,于是我提出:你要住院,可以,把治疗的全部发票病历检查结果给我们,我一分不少的给你。但是,你必须把我刚刚给你的300元医疗卡,发票,证明病情的病历,证明你健康的检验结果给我。其家属拒绝了我的要求。

当晚她就到医院住院,做了各项检查均无问题,医生连医嘱也没下,更没用药,她倒开了些感冒药。而且她都不在医院住院,查房记录她一直都不在医院。她行动自如,活动灵便。

现其以软组织挫伤为名,将我告上法院,要求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治疗费等多项费用共5000多元。

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么?我愿意支付她检查治疗的费用,但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也有必要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ox810(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0-11-1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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