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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鱼塘征收

鱼塘征收 我们家的两个鱼塘征收了,收钱时只签了村委员会打印的一份很简单的合同,(合同没注明清塘日期只说什么位置的青苗,附着物合计算多少钱,已经签收补偿完毕,现将上述地段的土地交给本地的居民委员会)然后三方签名,一方是移交人,一方是本村的书记,一方鉴定方,是本村的干部,村委干部没通知清塘,塘主刚好不在家,(鱼塘还没干塘还有鱼),就擅自在塘基中间挖开一个大缺口,鱼走到人家的塘,请问如何解决?合同是妻子签名有效吗?曾经本人跟鉴定方说过以后修理没修到的部分,如果其他都给回,我也要拿回剩下的塘!口头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两口塘(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11-1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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