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屋转让事宜
房屋转让事宜 本人[甲方]家在农村已造好新房,原住房二间三楼经双方自愿协商转让本村村民[乙方]已成交,乙方入住已有一年多并有改造与装修,今年政府实施农村一户一宅整治工作,村里要拆除乙方民国时期老房一间已属危房,旁边是乙方两个兄弟的老屋同属拆除政策范围,[早几年乙方向兄弟提出购买老屋地基建房,因价格等原因没有谈成,故乙方才向本人协商购买房屋]。现今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落实老房必须拆除,乙方兄弟姐妹挑拨乙方反悔退房,想买几兄弟老屋地基原址建房。甲乙双方已签定房屋转让协议,乙方妹夫签名作证,双方签名生效并有甲方转让人不得反悔等条款,现乙方提出来村委会没有盖章,村委会已认可事实故要拆除乙方老屋一间。请问那此份协议有没有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有没有反悔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风徐来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6-01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