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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调解过的案子能重新起诉吗?

调解过的案子能重新起诉吗? 民政局协议离婚,双休日归我探视孩子,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一直4年没让探视,我起诉到法院,但法官偏袒对方签订了一份不公协议,内容每月第一个星期和第三个星期各探视5小时,而且让我把之前4年的抚养费补上,以后每月加100元,当时探子心切,竟同意了,但这样根本无法和孩子亲近,无法培养感情,开始我去法院,他们说调解一次了不再受理,后来我说律师说可以重新起诉,他们又说法院和律师站的角度不同,但让我写份书面材料,立案庭庭长说问问院长,估计是在找借口,现在孩子10岁,但她不会听我的,请问怎么让法院的人受理,能增加探视时间。不然这样下去,孩子大了也不会和我亲,反而和再婚的继父亲。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dsxhl(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06-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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