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动车撞上小车的责任认定
电动车撞上小车的责任认定 朋友开车在机动车道上直行被同向行驶突然变道的电动车从右侧撞上后,(当时电动车速度很快,骑电动车人可能喝了酒)电动车摔翻,车主摔伤,当时报警后准备将伤者送往当地人民医院,而伤者的家属要求送往湘雅三医院,在湘雅三医院检查以后,医生诊断一节腰椎有轻微的压缩性骨折,可以回当地医院静养,伤者家属却不肯,坚持要在湘雅三医院住院,交警要求我朋友先垫付治疗费用,我朋友已经为此支付一万多元费用,请问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家属这样过份的要求能继续满足吗?事故认定要多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生如梦fu(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05-31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