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客人丢下了东西20多天一直未来取处理了,够得上拘留吗?
客人丢下了东西20多天一直未来取处理了,够得上拘留吗? 旅馆客人退房时留下一个电冰箱,并且客人没说叫我们代为保管,在我们不之情的情况下,留在房间里的,在打扫房间时才看到。后来我们告知客人马上拿走,否则就要处理掉了,他答应当天下午就要取走,结果20多天了,一直没有来。前天派出所来检查,让我们马上把冰箱处理掉,说是消防通道不可以堆放,我们告诉当事民警事情的原有,他说不管,马上处理掉,还罚了我们100元,(都没有给罚单)。第二天我将电冰箱卖给了收废品的合计100元。今天客人来取,不相信我说的罚款的事情,闹到了派出所,民警居然只字不提罚款的事情,直接说客人要求赔偿2000元,他们做的思想工作,要我赔偿500元,并且大声威胁我说,要是不同意,就拘留我。根本不是当事的客人来取的。而且也没办法证明冰箱价值2000元。而且我不是主观故意卖的,我帮客人保管了20多天,也是民警罚款后,我才处理掉的,觉得自己很冤枉。我想请问,这样的事情,构的上拘留吗?派出所这样处理和规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89……(上海)
提问时间:2014-05-30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