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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社保补缴问题

社保补缴问题 我于2008年新职,待遇分为工资和补助两部分.公司一直以工资部分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4年5月,公员工的要求做合规处理,对以后按全部收入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对于以前的,只补缴两年内的,即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的.请问对于2008至2012年6月的部分将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xs40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5-30 21: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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