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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我叔叔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右腿内侧被石板砸住,随后工头发现将其救出,我叔叔当时以为没什么事,下午也没去医院。事发当晚开始疼痛,膝盖部位明显肿胀。第二天将其送医院治疗,医生说可以采取保守治疗《就是不做手术》让回家休养!第二天通知老板,老板不在其子过来给了2000元让先看病!随后看完病找老板商议解决,老板各种理由为自己解脱责任,说只负责医药费,其他任何费用不承担,我很是郁闷!他说当时签过合同,但合同是包工头代签的我们根本不知道!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做,我应该去找哪个部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9414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5-2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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