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替别人借款,妻子并不知情,需要妻子还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好,原则上婚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妻子可以主张不知情,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请采纳、、、、
你好!
妻子可以主张不知情,且丈夫借的钱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妻子可以主张不知情,而且举证证明丈夫借的钱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有这样,妻子才不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