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60万元工程保证金纠纷
60万元工程保证金纠纷 以下A、B、C三人是否可以被作为连环诈骗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2012年10月,A、B二人声称,可以从C的手里承揽到某度假村附属工程,有利可图,但需要60万元保证金,先后向D、E、F、G四人筹得这笔资金,口头约定完成工程的四分之一即可全部退还保证金。随后签订了一份缺少签订时间和地点,没有C参与(声言由其建筑公司人员代签)的工程承揽合同。承揽方包括了筹资人A、B二人及出资人D、E、F、G四人。2013年5月,工程达到了可以依据合同退还保证金,出资人多次提出退还保证金要求,均遭到一次又一次的谎言欺骗(现在因为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完全停工)。为此,出资方以筹资人有与发包人C合谋欺骗为由,提出要求A、B二人签字负责追还保证金,物归原主,A、B二人不愿签字,没有签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薛应光(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4-05-28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