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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我的一个亲戚前几年经人介绍和一帮人一起,各自在亲戚朋友中将资金汇集后将款项借给外地企业,放款前介绍人带着这帮人一起到外地企业察看,大家认为可以放款后,与企签订借款合同,大家都在合同的出借方上签字。大家回来各自告诉自己的亲戚朋友,将资金汇集后一起打到我亲戚的个人账户上,然后一起汇给借款企业(放款人赚的是利息,为首的这帮人另外还有借款企业给的回扣)。开始几次都比较顺利,到期后都能收回本息。到期后的本息也汇到我亲戚的个人账户上,然后按每个人出资的多少,一起将本息汇到各人的账户上。就在前两年,最后一批款项放出去后都收不回来了,开始大家还是齐心协力一起到借企业去追讨,一起上法院起诉借款企业。经多次追讨无果后,内部发生了矛盾,都在责怪为首的那几个人了。当时我亲戚就跟其他为首的几个人讲:“大家这些钱放出去都收不回来了,我们这些回扣还是分给大家以减少大家的损失。”可是有几个人拿得多的不肯将钱拿出来(回扣的分配也不是平均的),后来我亲戚提出他的那份拿出来按比例分给大家,可是大家不肯,要求他把其他人的(包括中间介绍人的那份)都得拿出来分,可是中间介绍人和其他有几个人就是不肯把这些钱拿出来给大家分,以至矛盾激化,有一帮人就直接将矛头指向我亲戚,理由是所有款项都从他的账户进出,是他为首的,最后向公安机控告我亲戚了,开始公安机关传讯了我亲戚,他在笔录中承认是有回扣,交代了谁具体分多少,并且表示自己的这份愿意拿出来分给大家。公安机关同时也传讯了其他几个有拿到回扣的人做笔录,但他们说钱已经放到别的地方拿不回来了,拿不出钱来。就这样一直拖在那里解决不了。最后立案了,我亲戚为避开风头外出了,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结果在外地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送回当地公安机关了。象这种情况,这个案子最后会怎么结局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oxgg(浙江)
提问时间:2014-05-26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