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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失效法规,和据其做出的子法规?用依据已公布失效的,皖政【1987】62号文件做出的,“与公司
如何对待失效法规,和据其做出的子法规?用依据已公布失效的,皖政【1987】62号文件做出的,“与公司 如何对待失效法规,和据其做出的子法规?用依据已公布失效的,皖政【1987】62号文件做出的,“与公司断绝一切关系”,不听社保信访经办征缴部门,尽快携带保管至今的该干部档案,来相关部门补缴社保核算退休工资的反复明示,坚持要社保行政稽查部门出具文字指示,否则不予理会。这样做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补平则鸣(安徽)
提问时间:2014-05-26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