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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了个门面,每个月4千租金,(然后押金9千,质保金1W)协议签的是4年
本人租了个门面,每个月4千租金,(然后押金9千,质保金1W)协议签的是4年 本人租了个门面,每个月4千租金,(然后押金9千,质保金1W)协议签的是4年,因年少无知只做了2个月因生意严重亏损,现在已经拖了1个月没交房租了,当初的场地租凭协议写了拖欠房租30天房东可终止协议并收回场地,扣除场地押金。还有须按其应交款项3%拖延天数作为偿付甲方(房东)违约金。我说我不租了,房东不同意,说要起诉我,要我交租金。和房东沟通无果,我可以直接走吗,如果房东起诉我,我还要另外交违约金吗?协议里那1W元进场时交的押金房东已经不给了,能算作违约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4-05-25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