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 我在广州唯一的住所,2003年与开发商鉴定买卖合同(海珠区法院,市中院判决合同合法有效),交付44%购房款装修入住至今。但开发商卖给我之前,已经将该房屋进行了备案鉴证至属下员工名下(同名房产同时有7套),并于2004年抵押给银行至2012年才解封,上述行为使得我本来办理银行按揭的愿望无法进行。2012年解封后,开发商迅速办理房产证并再专卖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起诉要求我搬迁腾空。第三方的诉讼请求在区法院驳回,但在市中院得到胜诉,若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属于我的唯一住处,是否会被赶走?望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HNI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5-25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