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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公瑕疵实足 盐城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因不服射阳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不公瑕疵实足 盐城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因不服射阳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不公瑕疵实足
盐城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因不服射阳人民法院,[2004]射行初字笫42号行政和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盐行终字0022号行政判决!1.2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最终判决;属程序瑕疵,应予补正。这就是行政法院判决东西?10多年已来还没有1个说法?法院现实就是社会上流氓?[行政判决这有对和不对,没有瑕疵这个说]要求政法委政府部门审查?哪有法律尊严,权威性?此案并不复杂,轮廓清楚,焦点明确,进入诉讼程序应该很容易也很快地将事实搞清楚,依法进行判令,顺利而公正地终结此案。法院偷换概念,单案件复杂化,[措辞暧昧.遮遮掩掩.背重祓.就轻.]虽提出诉讼中难得1见\'瑕疵\'1词却轻描淡,总算是对上.对下有个交待,可谓审判技巧上的;1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4-05-24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