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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拿东西未付款
超市拿东西未付款 现查明:2014年5月23日上午7点多钟,徐明骑摩托车到沙洋福兴源超市去买了排骨,肥肠,五花肉和瘦肉。在超市的隐蔽地方徐明将40元的装瘦肉袋子,放在五花肉的袋子里,用五花肉包好,这样以瞒过收银员不收瘦肉的钱来达到盗窃的目的。先后三次盗窃总价值140元。
以上事实有徐明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徐明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我想请问下贵律师这是否构成盗窃案。这样处罚是不是太过了,必竟涉及金额很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明明有你(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5-23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