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关于商品房购置过程中的纠纷
关于商品房购置过程中的纠纷 2013年6月,我于大连市内购买商品房一套,清水房,价格为10500元/平方米,但在付款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开发商要求有780元/平方米以现金形式交予一家装修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价格为9720元/平方米。但交予装修公司部分的66000余元只有收据,没有合同,装修公司也拒绝开具发票,装修公司也没有进行装修。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要回交予你给修公司的66000余元现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opgxs(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4-05-2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