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交接时热水器损坏由谁负责
租房交接时热水器损坏由谁负责 您好,我在一年半之前租的房子,由于搬迁提前两个月离开房子,与房东交接时因热水器是燃气罐给气,因此最后半个月我没有换气,出现在
交接时热水器接上电源并开水龙头不打火的情况(注:之前是接上电源后有水流通过热水器会自动打火燃烧,当关闭水龙头自动熄火),所以
与房东约定在下一个租户换上气后证明热水器是否好用,与房东商定留在中介500块钱做抵押。但因新租户手头紧拿不出换气的钱,我就在几
天后联系新租户由我出钱先把气给他换上。换上器后并接上电源后热水器正常打火燃烧,但关闭水龙头时热水器仍燃烧,上面也没有开关,只
能拔掉电源,另外气罐也需要关闭,否则会一直给气(之前没有)。
在与房东沟通讲明情况后,房东一再强调热水器是新的,交给我时是好的,因此我交出来也必须是好的,因此必须由我想办法把热水器修好才
行。一天后我叫来热水器专业维修人员查看热水器损坏情况,证明热水器实际是2007年2月出厂的,到现在有7年多之久,且损坏部位是一个进
水阀,属正常损耗,要换需280元,与房东商议后,房东仍咬定是我用坏,必须由我维修。
于是报警,警察的观点也是认为应该我赔,但同意找房东一坏调解,让我先与中介协商一下,结果中介与房东
和民警持同样态度。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权责到底由谁承担,合同上没有约定正常损耗电器由谁赔偿,并且我也未人为损坏、磕碰和开机维修过。
请问我的问题该由哪个部门管理,如何去解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spri(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5-22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