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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于2010年7月3日,本人与单位同事一同到贵州省余庆县出差,同事以她的身份证开的两间房,同住余庆丽豪(又名丽鑫)酒店。当晚,房间所有东西被盗,停在丽豪酒店的停车场的上海大众POLO车也被盗。公安无法侦破!告法院至今也无果!天理何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2135……(贵州)
提问时间:2010-11-07 22: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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