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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赔偿?

如何取得赔偿? 杨俊伟与张德祥 侵权杨铁成土地并占用三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俊伟、张德祥应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停止对原告杨铁成承包的18.5亩苹果园经营权的侵权行为,原告杨铁成与第三人新郑市龙王乡田王村第二村民组签订的苹果园承包合同期限在被告杨俊伟、张德祥交付后顺延。二、原告杨铁成应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被告杨俊伟、张德祥19000元。三、第三人新郑市龙王乡田王村第二村民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铁成鉴定费1500元。四、驳回原告杨铁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第三人新郑市龙王乡田王村第二村民组负担.
杨俊伟、张德祥上诉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实体处理错误。本案是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双方土地流转已生效,并在履行中,按侵权之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杨铁成称其父承包果园18.5亩,可上诉人承包的沙荒地60亩涵盖杨铁成其父的17.5亩。原审法院并未对争议的面积进行调查勘验。杨铁成之父杨文升于2007年3月病故,而这时正是第二村民组调整土地,终止合同向外重新发包的时间,上诉人中标签订合同时间2007年4月1日,这期间杨铁成并未实际经营也不享有其父的土地承包继承权,故杨铁成在本案中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审判决中陈述了2007年4月1日上诉人与第二村民组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并没有对该合同的效力进行评述就判定上诉人侵权年,本案并非侵权,实属沙荒地租赁合同纠纷。杨铁成的土地使用权已转移至杨俊伟、张德祥,是杨铁成违约。原判决对本案的实体处理错误。综上,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应该如何取得三年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dgs(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11-07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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