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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

这样的土地价值依法应该怎样评估?vip

这样的土地价值依法应该怎样评估? 2002年以前的国有小厂,共有45亩土地。其中39亩是1986年以很低的国家划拨价取得的,另外6亩是后来以协商价转让过来的军产地。2002年企业改制为由员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70万元,现在国资委要求每股以低于市场10多倍的价格把股权转让给国资委,理由是改制前国家划拨价取得的土地不能按现在的土地市场评估价格。股东们认为这是相当于2003年的价格,股东们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就是告别了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依法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融入了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资产都应该依法按适时市场价值计算。土地也不例外。
这样的土地价值依法应该怎样评估?
按现在的国家划拨价? 
按适时土地市场价?
如果我们认为股权转让价太低不予转让会后什么后果?
为什么?希望能够说明理由。
我是个小股东,热望得到你们的帮助,先谢谢你们了。董先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孤寒钓(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4-05-2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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