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儿子,未满16岁,在学校把人砍份,请问学校应承担什么
这是可以报警的
你好,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