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和保密条款
竞业禁止和保密条款 我之前在某科技公司任职,目前已经辞职并由公司在辞职书上加盖了公章。首先,这样是否就已经确立我们双方解除了劳务关系?
第二,之前签署过一份保密协议,协议中有竞业禁止条款,条款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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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Y) 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欠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就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另行规定,但乙方在甲方离职时明确免除甲方该义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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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之前在网上查阅的信息,有关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好像是有一个补偿相关说明的要求,但是我们确认没有以其他形式明确过相关补偿方式和金额,公司也没有实质性对我进行补偿。那么该保密协议是否还有效?
请高人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onoke……(北京)
提问时间:2008-09-10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