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女方过错提出分手可要求返还所赠与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吗?
女方过错提出分手可要求返还所赠与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吗? 我们在去年6月份通过网络相亲认识,异地。在这一年当中,约会所有支出超9W元,是我一整年辛劳所得。5月1日,女方曾向我索要1000元还信用卡,但当晚我打她电话她没接,并编造弟弟要回湖南结婚的接口说当晚去湖南,期间我向其弟弟求证,其弟并未回湖南。然后都一直要求对方接听电话向我说明事实,但对方始终不肯接听电话,期间短信回复自己在相亲,回来后见了一面,说自己与前男友出去了,这一点我也不太相信。之前还发生过几件事,3月2日,对方和一男的出去约会,当天我问她在哪儿?她没回复,事后被我知道。3月2日前几天,对方多次对我说自己信用卡欠钱且超期了,老板拖欠工资,我念在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要其提供账号,3月1日和2日总共往对方账号转账5000元,但他们出去约会的日程是一早就敲定的。3月9日,此事被我发现,我已言明不再继续,但对方出于愧疚主动联系我,3月15日来广州见我,我们和好,3月17日对方和我通话说不再和那个男的联系,但3月24日,那个男的发来他们出行的亲密照,我得知他们3月22日又出行了,并且那个男的系上门提亲,我很愤怒,分手了一段时间,并赠与对方分手礼物,但收到礼物后对方说自己丢工作,父母入院,怪罪到我头上,我很愤怒,要求见面把事情说清楚,见面之后感觉还好,后来每周见一次,也主动提出和我一起去医院看望她父亲,在这其间,我见对方并无收入,所以主动给对方打了3000元支助其生活,并声明有钱了还我。5月1日已经是第三次受骗,事后我要求其向我道歉并解释,我可以不要回我赠与对方和主动借给对方的财物,但对方拒绝道歉,之后失去联系,10天后对方联系我要我提供地址和银行账号,我念在其有悔过的意思,言明只需归还第一次见面她向我借的ipad,并把我借给和赠与对方的现金归还,期限是她无债务且有钱的时候还清,我把这些钱给父母,权表孝心。但对方只归还了借我的ipad,以及我没要求其还的小礼服和衣服,然后又失去联系。我不想再忍,决心起诉要回。
1.我借给和赠与对方的现金计30000元左右,都有据可查。
2.三次旅游支出25000元左右,包括买纪念品和礼物的钱全系本人支付。
3.日常约会全系本人买单。
4.去年她两次说过生日,第一次我赠与对方400元的包和1800购物卡。后来她又说过新历生日,我刚好丢了电脑,我说我买一台苹果air,我们换电脑用,并未说明是送给对方,有聊天纪律为证,且我拿电脑给她那天是她生日后一天。
5.今年1月10日,由于她屡次提出手机有些坏了,要买5S,10日那天我给她一个惊喜,网购了一台5S给她,但之后一周不到,她更新了百合网资料,我才发现她一直在网上相亲,并上传我们一起旅行时我给她拍的照片,我与其交涉,但对方未予删除并此后对我态度冷淡。
律师您好!我想要回我借给对方的现金以及赠与对方的现金及贵重物品(Macbook air,以及iphone5S),寻求法律途径可以要回吗?
提供以下事实:
1.我们是相亲认识的,见过父母,以结婚为目的,在约会过程中对方默认所有支出由我负担。
2.恋爱支出9W元左右系本人一整年所有收入。
3.对方隐瞒了一直网络相亲的事实。
4.3月2日,5月1日,对方事先隐瞒事实,且被我发觉后依然编造谎言,时候拒绝认错,我要求其归还我借给对方的钱对方玩消失。
5.期间我们谈论过婚事,对方以我无房无车为由表示自己等不了很久。
我可以通过这些事实起诉她严重侵害赠与人并要求其归还我借给,赠与,隐瞒事实所得现金以及贵重物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ntoo……(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5-21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