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伤残军人证地方不承认怎么办
伤残军人证地方不承认怎么办 我1995年入伍,2007年12月服役期满,在即将退役前的9月份受伤,11月手术治疗,2008年3月治疗终结,办理好评残手续,评为“八级”伤残(因公)。我转业的个人档案在2007年就转交地方,因此伤残的相关材料未能装档,当时我自己带到县民政局,双拥办不承认,我按他们的说法邮寄回部队,部队用相机密件寄到贵州省民政厅,我到民政厅询问,他们把我的资料搞丢了,我现在的伤残事实也没有得到认可,相关的优抚待遇更是没有享受到。请问,我现在怎么进行补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s2909(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0-11-07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