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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是否有权决定村里村民的利益分配?

村里是否有权决定村里村民的利益分配? 我村共有三个大队,第一、第二小队为当地本村村民,有田地,无山林;我们所属的第三小队原为山上自然村居民,无山下田地,有山上田地(荒废,)有山林,后移至山下,但从户籍或属地来讲向来是隶属该村的。去年村里的沙厂经营所得收入80余万,村里以我们第三小队有山林为由,对该比收入进行倾向性分配,第一、第二小队居民人均可分得800/人,第三小队150/人,另外村里在其他福利分配上也对第三小队区别对待,请问村委是否有权这样操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如果@问(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4-05-2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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