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一)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每多超五公里,加处二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二千元。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千元罚款。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违章记分办法》第八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一次记3分。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由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