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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有什么区别?

有什么区别? 有一套公产房,房名是对方的,由我一直住,我们达成协议,对方出售这套房屋后,给我20万元,我到别人家去住。据说,对方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法院也确实受理。但同样是这套房,对方约定把房子过户给我,对方不也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吗?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卖房后给我20万,后者是把整套房子给我。但法院以后者涉及房产过户为名不受理,是否恰当?我个人觉得,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对方在处置自己的房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再次注册同一……(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4-05-1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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