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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三个月女向男索要花费三万余女提分手不规还财物
恋爱同居三个月女向男索要花费三万余女提分手不规还财物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恋爱同居三个月,男方为女方购买手饰、手机,男方给予女方家人礼物,男方家人给予女方见面礼钱,后女方又不断向男方索要花费,数额达两、三万后,男方觉出女方人格不正常拒给(女方未出过钱),女方便要求分手带走所有财物一走了之,男方要求规还,女方恶意拒还并欲大打出手,称告男方赔付青春损失费。男方是否可以要回财物?女方坚持不还,男方可以告她骗婚罪还是其他什么罪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仙人掌上仙人……(湖北)
提问时间:2014-05-18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