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在没过户,只有私下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现车主说由于刹车失灵导致车祸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4-05-17 12:34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车主无过错的话,没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