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我是一名森林警察。2003年已开除公安队伍为由。没有任何手续开的是公安局工勤工资,,实际上我仍是警察。在网。。在册。在岗。工资表以警察的工资做。。两份表。开到手里却是工勤的工资。。工勤工资表一个月少开将近8百。。2010森林警察改为公务员。公安局党委胁迫我写分保证内容是。不要2003到现在的少开的工资。同意就给推公务员,我没办法只得同意。我立过3等功。还有功伤。现年57岁。我要找回这些年工资的差价。是否合理合法。。司法部门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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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eS5112(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11-06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