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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今年三月在三级医院做的骨头断接手术,9月底脚就痛10月28日到医院查骨头钢板都断了,属医疗事故

我公公今年三月在三级医院做的骨头断接手术,9月底脚就痛10月28日到医院查骨头钢板都断了,属医疗事故 律师您好,我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居民,现下岗,我丈夫的爸爸(公公)80岁,今年三摔跤右脚膀骨断了在三级医院做的骨头断接手术,9月底脚就痛10月28日到医院查骨头钢板都断了,属医疗事故吗?11月1日又做了同样的手术,半年内做二次大手术,光医药费就花去了6万多元,还不包括护理和营养,这家是江西省抚州市最大最好的三级综合医院,到现在为止医院一个说法都不给,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这些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我公公半年内做二次大手术,医院的责任哪去了,请求律师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kh5532(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0-11-05 23: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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