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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 钱律师你好!我是绍兴嵊州甘霖镇的, 我老公是湖北的(他户口在湖北)。我们结婚后一直住在我娘家,我还有一个妹妹,没有兄弟,也可以说是招归的那种吧。我儿子是2012年04月01日出生的,同年七月我儿子的户口随我落实在了我娘家(嵊州市甘霖镇石坪村)。当时我把我儿子落户口的回折单给了我们村里的书记,我也就没再问了,他说会帮我搞好的。2013年正月我们村里给新落户口的村民小孩分茶叶地,结果我儿子没有,我去问了才知道,书记把我儿子的回折单弄丢了,我拿户口本去村里重新登记了,当时村里也答应我给我儿子补发茶叶地,可那时村里多余的茶叶地已经承包出去了,说是等茶叶采摘结束再给我们(也就是2013年下半年10月左右),我也同意的。到了下半年我去问过几次,村里一直推迟,我也都同意了,毕竟村干部的选举叶有点忙,我也就没在意。等一切结束后,我再去问,村里就说我儿子的户口放在村里是悬在那的,不算本村村民,同时也得不到村里的一切享受跟待遇,必须要我老公的户口一同迁入才能得到该有的享受和待遇。(我老公的户口暂时是不迁入我家的,他的户口以后是迁入我们房子所在的小区街道的)。我查过地方惠民政策,孩子的户口跟父跟母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既然可以自由选择,那我儿子的户口跟我,就应该石坪村的村民,就应该得到该村村民的同等待遇跟享受,同时也该尽本村村民的责任和义务。我的理解不知道是否正确?我可以向村里要求补分我儿子的茶叶地吗? (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向谁咨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俞朝阳(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4-05-16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