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合伙经营后关于债务的问题
合伙经营后关于债务的问题 2013年3月与黄某合伙经营其厂(法人代表为其妹妹),2013年12月由于黄某以各种理由不去收取外债并无法说明亏损缘由,导致分割。分割协议已明确说明哪些厂家的货款由哪方负责,但黄某拿营业执照复印机及委托书去本应属于我收取货款的厂家,说是他的厂,款项由他收;我到厂家把分割协议复印机、分割清单复印件拿给厂家看,但是厂家怕黄某到他们那里闹事,所以导致货款一直都无法收回,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请律师根据分割协议出具律师函给厂家,要求厂家将货款支付给我?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本人隶属重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iji……(重庆-合川)
提问时间:2014-05-1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