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农村拆迁房屋的继承(涉及再婚)
农村拆迁房屋的继承(涉及再婚) 我姐姐和她父母亲在30年前在农村有3间房子,后来她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个女儿,并且把户口都迁了进来,户口上就有了他们4个人的名字。不久,他们4个又申请到了2间房子从而把房子扩建成5间。10年前,两个女
儿(我姐姐和她继母带过来的女儿)都因出嫁而把户口迁出。
去年年底,继母去世,并且在去世前留下遗嘱,说把自己的份额都留给带去的女儿。但她女儿一直没有拿遗嘱来要回自己的份额。
今年农村遇到拆迁,按规定将拿到两套房子和36万人民币。由于我姐姐的父亲暂不想分配财产,就打算把两套房子的房产证都只写自己的名字。此时继女得知后,要求按遗嘱取得房子和现金的3/4。
我觉得她很没道理,就想请教各位专家,这种情况下,他们3个人各自的份额因该是多少?
还有,我认为两个女儿因为户口都已不再,所以无法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分到的两套房子两个女儿应该都是没有份的,只有那36万人民币才是他们4人的共有财产。继女是否只能主张这36万的一半?即自己的1/4和她母亲
的1/4。而我姐姐和她父亲则只能各自主张1/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onO_……(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05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