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别人以我的名义贷款未还 贷款时是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 钱也不是我取走的
别人以我的名义贷款未还 贷款时是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 钱也不是我取走的 2008年那年我刚满18岁 已工作 当时880元一月 我的上司让我去给她签个字 于是我就和她去了 她也没说签什么字 后来她把我带到银行说那个主任是她家亲戚 找她就可以 我问她什么事情她也没有说 后来我倒银行后问那个主任什么事情 签什么字 那个人说陈某(我的上司)没和你说啊 我说没有她就叫我找你的 那个主任说哦 没事 你就这上面帮忙签个字 办张卡就可以了 当时我也不懂 更不会以为她们是在骗我 我当时就照办了 谁知2010年这个王主任带着信用社的人找到我说你怎么不还钱 我一下懵了 我不知道什么情况 那个时候我已离开那个公司 我打电话问那个陈某什么情况 她说是那个王主任自己用的 就这样那个王主任说是陈某用的 陈某说是王主任用的 这个信用社找了我一段时间后又不找我了 现在4年过去了 信用社已经改成了一个民丰银行 又来找到我让我还这笔钱 那个王主任已经内退 是别人来找的我 当时签字的时候还有两个担保人 我都不认识 这个事情我要怎么办 她们两个人都推来推去的 那个陈某就让我不要管 我该怎么办 起诉我 我会怎么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6052……(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4-05-15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