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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和公司在个人待遇上和合同的合法性上有分歧

和公司在个人待遇上和合同的合法性上有分歧 我与公司合同到2013年12月1日到期。到期前一个月公司领导找我谈话答应我给涨工资,因为这个我同意了和公司续签4年,而且和公司签订了续签意向但没有签正式合同。在这期间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决定2013年12月末开始放假,公司承包人在没有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开会私自决定放假期间降薪50%到%60。2014年4月1日放假结束公司突然决定公司承包人更换,新承包人接管公司所有事物和管理人员。原承包人只负责2014年4月1日之前的所有事物和债务和工资发放,新承包人负责4月1日以后的所有事物和工资发放。我和公司的续约在放假期间一直没有签正式的合同,之前答应涨工资的事也石沉大海。 2014年5月12日公司跟我补签了正式的续约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12月1日到2018年1月31日两份合同公司全部收走这时也没有提之前涨工资的事。还有一个情况新承包人在没有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以4月没有揽着活和新公司内部整顿为由工资发放还按照原承包人放假期间工资发放(50%到60%,4月所有员工都满勤) 请问各位律师以上诸多情况哪些公司做的合法哪些不合法,不合法我们要到劳动仲裁的话哪些对我们有利哪些对我们没有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喷气式比目鱼(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4-05-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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