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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该类担保是否有效?vip

该类担保是否有效?    各位律师下午好:
   A公司与B公司各出资50%于2004年合资创办C公司,双方商定由A公司法人出任C公司董事长兼C企业法人,B公司另派专人出任C公司生产主管。
   2012年1月起,C公司法人在该公司另一股东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一情况已得到证实),先后以C公司名义出具数份借款担保(前帐未清后账又续),为其自己名下的的A公司提供了数佰万元的借款担保(借据上加盖有C公司公章及法人自己本人的亲笔签名)。
   2013年1月A公司法人因资不抵债外逃,2013年4月A公司法人被刑拘,2014年3月A公司法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数相罪名被判刑,上述的所有借款事实均被法院认定为A公司法人的犯罪事实的主要指控证据。
   现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债权人的主张对C公司有效吗?C公司现在应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江村渔夫(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4-05-1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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