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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积分求助,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怎么理解。
0积分求助,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怎么理解。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请问这里的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这句话怎么理解,学校规定08月31日不满7周岁1年级拒收符合相关的规定吗?(差1天都不行),因为我的孩子是10月21日的,到了就读1年级的时候就是7周岁差51天,学校拒收我能去投诉吗?明显已经是年满6周岁了,但不知道是不是被后面那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限制了?
虽然没有积分,我希望能够得到专业人士中肯的回答,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ung(云南-红河)
提问时间:2014-05-14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