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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为了政府形象工程,强制拆除我们的店招

为了政府形象工程,强制拆除我们的店招 政府的形象工程重要 还是百姓的生存重要

——一个小民企为了政府的形象工程店招牌被强制拆除

  今年二、三月包头市执法局先后两次下达责令违法拆除通知书,我们正在纳闷“违法在哪”,执法局的一句话:“新上任的市长为了市容市貌拆除钢铁大街沿线临街店招牌”。乃改造提升包头市钢铁大街形象的民生工程说要拆除我们经过包头市政府自己下发红头文件包户广字《2011》2文件让我们按照文件要求制作和悬挂在第一工人文化宫外强悬挂不到三年的招牌,且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拆除。很不理解?
  我想,形象工程,应万民拥戴,又何来违法并强制拆除之说。政府要搞形象工程,既要拆除我们的酒店招牌,合理赔偿拆除户的损失就是了。而通知书中一律不见赔偿之字,只强调限期执行,否则强制拆除。似乎太不讲道理了!!!
  强拆之后结果,肯定是关门倒闭,工薪阶层,一生积蓄三百多万全部打水漂,员工失业下岗,生计艰辛。下岗后为生存千方百计,卖房卖屋,求亲告友,多方借贷投资经营不到三年。一夜之间,变成违法,限期拆除,倾家荡产。
  政府形象工程是好事一件,但要我们这些弱势百姓为此买单,造成两个家庭,十余人口衣食无着,无家可归,处于求生无门,求政府无望之地,与中央“与人为本”的爱民,富民精神背道而弛。既是民生又让百姓无生。若如此,求同一种合情合理的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没有合理解决办法,就是强制拆除,这种工程不要也罢。别让民生工程失去民心。让这么多百姓又重回到穷困潦倒之中,生计无望之地。且百姓最盼望,最需要,最迫切包头政府办的民生工程多的是,何必非要拿我们一个小企业来开刀?目前已被拆除,因本人已求助当地律师,但律师回答的是,不敢接,闹不好会被政府摘掉门牌。所以求助你们!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ilun……(北京)
提问时间:2014-05-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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