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国有树木因私人砍伐未做防护措施致一死两伤的判决

国有树木因私人砍伐未做防护措施致一死两伤的判决 公路上的国有树木因私人砍伐未有做任何防护措施,路人骑摩托经过时树木倒地致使摩托倒地,一人死亡(13岁),1人重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1人头部受伤(5岁),请问此类案件该走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若是从赔偿最大化方面考虑该走哪种诉讼?若是要让犯罪嫌疑人最大程度受法律制裁又该走哪种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ng12……(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4-05-13 21: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