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对其父留下的宅基地、饲料地、自留地问题
对其父留下的宅基地、饲料地、自留地问题 我叫李玉平,巳出嫁到外村,其父于年病2012年病故。身前留有宅基地、饲料地、自留地计1.24亩。后被人在上建房一间和建猪舍数间共占地计0.57亩。我多次要被占的地,占有人就是不给。后经政府认定归我管理和使用。占地人不服,向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法制办回答是:土地没有继承权而要求原决定机构主动撤销其决定。请问我是否有对该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军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5-1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