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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卖淫案分析
拐卖卖淫案分析 一、基本案情
在东莞15名外来打工妹分别被人以下迷药或招工等方式,拐卖给了×县一美容厅老板钱×,该老板以限期还清欠款、暴力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她们卖淫,并导致部分人后又堕胎。
女工被迷晕后拐卖到发廊。经公安机关证实查明:2005年7月,张×、吴×等3人用迷药将在×镇打工的刘×、罗×迷晕后,拐至×县钱×经营的发廊。张×等人强迫刘、罗两人向钱×借钱3600元,并当场拿走了这7200元。其后,钱×以限期还清欠款、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或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两人卖淫还债。 据受害人刘×证实,她和罗×是被张×及另两名男子在××镇国联塑胶厂门口以吃饭为名用车接走的,吃饭时她们喝了啤酒后就感觉头昏,醒后已被拐至钱×的发廊。张×等人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她们向钱×写欠条各借了3600元,随后钱×让她们在发廊内卖淫还债,当晚就被迫接客。2004年12月该发廊被查封后,她们又被转到钱开的金凤美容厅内继续卖淫。她卖淫多次,收了约3万元,但钱×仍以各种借口要她继续卖淫还钱。期间她因卖淫而怀孕,被钱带到医院堕胎并做了节育环手术,上环15天后又被迫继续接客。
被迫写下欠条以卖淫还债,2004年12月19日,张×(外号阿杰,男,23岁,)与“张哥”、刘××、王××、汪××密谋拐卖厚街镇一电子厂的女工到钱×的美容厅卖淫。当日10时许,张×以到海边游玩为由,打电话给女工张某桂并要求她多带几个女孩去玩。13时许,张静、刘××、王××与张××、余×、肖××、晏××、何×见面后,乘坐两辆出租车到××市市区,又转乘“张哥”驾驶的灰色小面包车到×县。当晚,张×等人将5女工送到钱×家中,以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强迫她们向钱锦瑞各借3000元钱,并抢走她们身上的手机和现金。张×等人收取了钱支付的15000元钱后离开,钱×则以限期还清欠款或以转卖他人为妻等威胁方式强迫5人卖淫。
2005年11月公安民警经接到有关举报和调查后迅速出警,一举抓获卖淫女和钱×等人。
二、处理情况
法院通过大量的人证、书证和破案报告等证据,以犯组织卖淫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两罪并罚,判处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拐卖妇女罪、抢劫罪,判处张×16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王×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28977……(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11-04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