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要求赔偿
如果他负责人事,自己没有签劳动合同,无须赔偿。可委托律师代理。
这个案件还是有翻案的可能的,外国人一般都是很重视法律的啊,为什么不请专业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呢,您所在公司有必要请专业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健全员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等。
此案,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应在收到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时间还是比较紧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细情况,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个人资料中的劳动维权专业博客供参考。
本律师代理过这样的案件,可以拒绝赔偿的。
公司不承担责任,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该经理是负责人事工作的,且该经理无证据证明其要求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仲裁不应该支持其二倍工资的请求。
具体理由如下:
人事经理具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双重属性。作为企业管理者,其主要工作职责涵盖员工招聘、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乃至离职整个用工管理全过程,理应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其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也理应比企业其他管理者更为清楚。如果人事经理未主动提示企业与包括自己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严重失职,并可视为人事经理对未签劳动合同存有重大过错。无论该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企业均不应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否则,既让人事经理从严重失职和重大过错中获利,有失公平正义原则,又会鼓励人事经理利用职权故意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实践中,确有部分人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不主动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安排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待离职后向用人单位追索二倍工资,这显属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主观恶意相当明显,法律不应支持其二倍工资要求。
当然,人事经理还具有劳动者的属性。如果人事经理有证据证明已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拒绝订立,仍可对用人单位适用双倍工资罚则,因为此种情形下人事经理并不存在严重失职或重大过失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