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拟与同时持有澳门身份证和大陆身份证但无回乡证者结婚。为使财产协议易执行,宜用对方大陆身份还是
1、如果是在大陆的财产,最好依照大陆身份进行登记,并进行公证。
2、在大陆的资产,最好在大陆进行公证。
3、中国公民的结婚形式只能是到民政局登记,才予以认可。
4、在大陆有公民身份的,内地公证有效的。
5、约定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根據您的咨詢分別回復如下,供參考:
1、最好適用財產所在地有效證件辦理,以便今後辦理變更手續;
2、最好在財產所在地辦理公證,避免涉外財產處置手續麻煩;
3、在哪登記結婚是當事人的權利,在大陸財產受大陸法律約束,大陸法律尊重婚姻雙方財產約定;4、公證屬於全球司法制度公認的證明形式,應該具有普遍約束力;
5、最終財產處置有大陸法律約定從其約定,無約定按法定。對此有明確規定。
1.你好,用大陆身份证登记,手续比较简便,执行起来也比较简单;
2.既然是在大陆的财产,还是在大陆办公证比较方便;
3.结婚是有效的,只要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大陆法律规定,可以用于大陆;
4.到财产所在地公证都有效;
5.不清楚澳门法律规定,但受大陆法律支持没有问题。
1、既然以后主要在大陆生活和投资,最好到大陆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
2、既然财产主要在中国大陆,最好到大陆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3、关于在美国登记结婚问题,只要双方不存在重婚等违反大陆法律的情形,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等地都是予以认可的。不过其结婚证等证据由于是在美国形成的,要想在中国大陆使用可能面临要在美国和中国双重公证后才能使用的问题。另外,大陆的法官不熟悉美国的东西,而且是外文的,处理起来会麻烦一下。还是建议在大陆结婚,其实同样很简单的。
4、财产在大陆,最好在大陆公证,在澳门公证的大陆也会认可,根据大陆与澳门的相互认可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办理。
5、婚后财产平均共有不需要公证,在大陆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后获得财产都应该平均共有。
因为本案主要是处理在大陆的不动产,故最密切联系地是大陆,故一般应适用大陆法律,故1.结婚最好用大陆身份登记;2.最好在大陆公证财产协议;3.如果在美国登记结婚,则要得到大陆的承认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使领馆的认证,经认证后该结婚文件可以在大陆使用,即可用于将来在中国大陆的婚姻财产协议划分;4.无论是大陆法律,还是澳门法律都尊重当事人对私产的约定,故房产升值扣除出资额后的收益均分受大陆和澳门法律支持。
只要身份信息是真实均可以,
1、涉及的主要财产在那,就在那登记;2、国内的效力大;3、美国拉斯维加斯登记,应该是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当然有效;大陆,澳门,香港不会否认他们的婚姻关系。4、在那都可以公证,都有效力。5、按照结婚登记地和公证地的法律办理离婚财产分配。
1.在大陆登记更能执行协议
2.在大陆
3.可以
4.在大陆
5.应该均分
首先,您做财产公证的时候,可以向公证处说明你们的身份问题,把所有的身份证件作为公证书的附件附后,证明这几个身份属于同一个人,这点公证处只要看到证件的原件是可以做的,最多让你们补几个港澳办的证明。
跟我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国际通行惯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国籍国的法律,虽然港澳属于我国领土一部分,却是跨法域的,香港是英美法系,澳门是欧洲的大陆法系,所以我国指定特区基本法保持了从经济制度以及法域的独立性。那么您在大陆的不动产,必须适用我国物权法以及民法相关规定,包括今后的继承,也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其次,再说婚姻,我国法律不承认法律规避,即假如有我国法律不允许的近亲属关系,即使到了允许近亲属结婚的国家登记,也是无效婚姻,除此之外,遵从当事人意愿以及当地的规定,美国各州法律是不同的,只要您符合拉斯维加斯当地法律,在美国登记结婚也是可以的,但是离婚适用法律规范时,就要看双方的法律是否有冲突了。
最后,如果您做公证在澳门做,那么应当符合澳门当地的法律,涉及大陆不动产的,如果与国内法律有冲突的,可能会被大陆法院判定该部分是无效的。
怎么这样复杂?一个人的各种身份在登记时同时反映。
1、婚姻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房产和其他不动产纠纷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综上可见,结婚登记、财产协议和公证地是否大陆较合适?不过,双方亦可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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