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我于2009年8月12日被某医院收治于疼痛科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13日在CT室做微创手术,21日出院回家。但是腰痛一天比一天严重,同年9月23日到另一家医院诊疗,结论是腰椎间盘已感染、组织坏死,感染细菌是铜绿假单胞菌,导致切除全椎板后植骨融合内固定,临床治愈,但功能受损。
肇事医院存在的问题:1、我住院期间,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中没有“疼痛科”。2、CT室人来人往,感染机会大,医生选择在CT室做手术长达两个多小时,导致铜绿假单胞菌感染。3、手术同意书上没有告知患者是做什么手术,也没有交代是在CT室做手术。(如果知道是在CT室做手术,我是不干的)
另外,《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明确规定:椎间盘感染属于医院感染。但是,本病例已经过市级和省级医学会鉴定,结论都说不是医疗事故。
虽说不是医疗事故,但是,医院是有过错的本患者欲提起诉讼。
(由于本患者因治病花费了所有积蓄,不能先付代理费,请能开展风险代理业务的律师帮忙,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h571……(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0-11-04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