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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该按什么补偿

该按什么补偿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现在住的是96年建成的最后一批单位集资建房,房产证上是88平方米,共6层,一楼为煤池,当时交了一万八左右,是70%的产权,几年后按要求又补交了七千多元,取得了100%的产权,前几年又交两万多的土地收益金,取得准入许可证,获准上市,但没有换成新的房产证〔有部分住户己换,就交工本费〕。有房开商要准备拆迁这里,现在就出现了两个问题;
    1、房产证的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很大差距:因为原来房改的计算方法不同,阳台面积先要除去4个平方米,剩余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原房设计有两个凸凹阳台,两个露天阳台,全部住户在装修时都全部密封处理,煤池〔层高2.3米,没有象分房那样分,先占先得,现在大家同意煤池平均分〕和楼梯间未计算在内,这样算来就要相差50左右平方。
    2、除楼梯间外我们每户有大约13平方米的活动场地,有围墙,可停车、锻炼身体等。
请问律师:
    1、开发商是否应该按照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包括煤池面积来补偿我们,怎么做才能更公平合理一些?
    2、楼梯间的面积怎么算,我们现在没有算占用的公摊面积,以后就会有公摊,能不能先算出来要求房开商补偿或在以后同房开商抵补。
    3、每户有大约13平方米的活动场地是否能够要求补偿。听说是要修三十层左右的电梯房,我们的活动、停车场地都没有了,大家都不太愿意搬迁。为什么单户民房的院坝和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底层有院落的能够得到补偿?
    这些问题最关键的是第一个,涉及25户两叁百万元的利益,希望律师能帮我们一把,同时会占用您不少的宝贵时间,先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oguis……(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0-11-0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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