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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以投资入股的理由向我借了两万元,实际拿了18300。他给我打了张借条,但用的是家名字

别人以投资入股的理由向我借了两万元,实际拿了18300。他给我打了张借条,但用的是家名字 别人以投资入股的理由向我借了两万元,实际拿了18300。他给我打了张借条,但用的是家名字。我手里的证具有借条原件,身份证号、他签的劳动合同、真实身份也确认了,就是这个人,我们报警了,也立案了。可刑警队说我们掌握的证具不够,不能上网追查。出于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应该找那个执法单位?直接上法院起诉这个人行不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4-05-10 16:12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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