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如果我遇见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的行为时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你好,属于!
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就是防伪过当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按具体情况而定
答:理论上是行得通的,实务中,需要认定,难。
主要看采取的措施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你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开枪制止; 或者你把凶手打得丧失攻击性后,仍然继续击打 等情形,就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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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的。 大胆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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