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院这样处理事情合理吗
法院这样处理事情合理吗 16年前,我父亲是一个银行的经理。因为银行借贷一些钱出去了,收不回来,所以宣告倒闭。倒闭时,我父亲因为曾经借了银行18万,家里的300多平方米的地皮和房子、家具等,还有借给朋友亲戚的发票借据之类的财产都被法院查封了。导致自己家庭无法变卖财产,无法偿还债务。在查封我家里的东西后,法院就算追回借出去的钱,也没有算到我家里的。而查封房子和地皮也没有进行保护。现在已经破破烂烂了。现在房子和地皮就以12万的价格卖给法院内部的亲戚。而当时,法院开庭和拍卖也没有通知到我家人,能让我家人进行上诉申诉。在银行倒闭和查封家里财产时,父亲和母亲已经离婚,欠银行的钱都由我父亲承认,我和2个姐姐柜我母亲抚养,房子地皮等财产归我母亲和我姐姐(房产证件很早就是我和姐姐的)。请问陈律师,法院这样处理合理吗?我家应该怎么去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该怎么做,怎……(广西-贵港)
提问时间:2014-05-09 22:49